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保障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在广西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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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新文.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保障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在广西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J].广西地方志,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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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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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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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结束了中国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新中国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反映了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充分关注和大力支持.<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中国地方志工作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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