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初年清朝对归降喀尔喀人的设旗编佐——以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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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乌云毕力格.康熙初年清朝对归降喀尔喀人的设旗编佐——以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J].清史研究,2016(4):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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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乌云毕力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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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636年清朝建立后,在内蒙古各部推行扎萨克旗制度。所谓的扎萨克旗,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钦定的扎萨克王公即旗世袭统治者,二是钦定的旗游牧地即领地,三是编为佐领的旗下箭丁以及属于王公台吉的随丁。(1)内蒙古的编旗工作到顺治年间基本结束,各旗游牧地范围也随之固定化。但是,康熙初年,外喀尔喀部分贵族率众归降清朝,进入内蒙古境内。清朝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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