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践行科学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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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卷超.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践行科学发展观[J].广西地方志,2009(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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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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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地方志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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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于2008年7月14日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西制定这个《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精神,是我区地方志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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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发展观 《实施办法》 自治区主席 地方志事业 政府令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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