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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精神,发展地方志事业——在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作者姓名:林小静
摘    要:《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颁发实施已一周年。由于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全市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依法修志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南宁市地方志工作呈现加强领导、依法推进、开放创新的新局面。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条例》 地方志事业 座谈会 国务院 精神 纪念 方志工作者
文章编号:1003-434(2007)03-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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