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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北魏均田制的内容与性质
引用本文:田雨.谈北魏均田制的内容与性质[J].史学月刊,1985(2).
作者姓名:田雨
摘    要:公元485年(孝文帝太和九年),北魏统治者接受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十月丁未下了均田诏:“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均田制的具体内容,《魏书·食货志》有详细记载,文繁不录。现就其内容与性质,作一粗浅分析。第一,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封建国有土地授受制度。均田制首先是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的。当时北魏政府所掌握的大量无主荒地,正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物质基础。当时的北魏社会存在着这样一个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地广人稀,劳动力严重缺乏;另一方面由于战乱、国家赋役的驱迫以及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原因,又有大批的农民与土地分离。北魏统治者为了榨取更多的租税,就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即必须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颁布均田制的根本目的亦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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