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耆英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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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耆英在鸦片战争末期竭力促成清廷对英投降,对《南京条约》的订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鸦片战争结束后,耆英是清政府对西方政策的重要策划者和主要执行者,其外交活动没有改变投降性质,那种肯定耆英在中英围绕《海关税则》的谈判中的行为,认为他坚持禁烟立场、以睿智收回舟山、理智处理中外冲突事件的观点不能成立;耆英没有改变、而是沿袭了清朝消极对外的不良积习,并未超出中国古代政治观念的藩篱,他也没有"师夷长技"的坚定志向和实绩。肯定耆英对外开放、平等、开明、进步的观点并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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