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提高开放性档案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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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洪毓.浅议如何提高开放性档案的利用[J].黑龙江史志,2014(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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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洪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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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网抢修维护分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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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开放性档案就是将保密期已满和其他可以公开的档案解除封闭,向社会公众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直接利用开放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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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放性 档案宣传 社会开放 档案工作者 档案利用者 档案法 保密工作 直接利用 国家安全 国家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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