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族习惯法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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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宁.论藏族习惯法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J].神州,2014(2):22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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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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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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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人类的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经济投资的失败往往伴随的是个人或企业的破产,而破产之后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个人经济困难,家庭生活窘迫,甚至有些人因为还不起债而自杀或铤而走险去犯罪,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不相容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青海果洛藏区创立的"吾兰道沫"是最初的个人破产萌芽,虽然内容不是十分完善,但是它在实现社会稳定,完善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和学术研究的进步,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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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吾兰道沫 个人破产制度 认识误区 研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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