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藏族习惯法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
引用本文:安宁.论藏族习惯法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J].神州,2014(2):229-230.
作者姓名:安宁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人类的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经济投资的失败往往伴随的是个人或企业的破产,而破产之后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个人经济困难,家庭生活窘迫,甚至有些人因为还不起债而自杀或铤而走险去犯罪,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不相容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青海果洛藏区创立的"吾兰道沫"是最初的个人破产萌芽,虽然内容不是十分完善,但是它在实现社会稳定,完善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和学术研究的进步,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关 键 词:吾兰道沫  个人破产制度  认识误区  研究意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