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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东北私有土地问题
引用本文:王革生.清前期东北私有土地问题[J].满族研究,1992(4).
作者姓名:王革生
摘    要:今人著发《清前期奉吉私有土地发展》一文,细心学习后,认为内容只写了奉、吉两地区民地私有土地的发展,未涉及奉、吉甚至黑龙江的旗地和蒙地的私有土地。据清代前期东北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排除当时东北地区旗地、蒙地的私有土地,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故书此拙文阐述己见,不妥和错误之处,希作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清代东北土地所有制形式区分为:官地、旗地,民地、蒙地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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