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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地理志》标点辨误三则
引用本文:郭声波.《汉书·地理志》标点辨误三则[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4).
作者姓名:郭声波
摘    要:<正> 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有3处标点断句错误。第1529页第6行荆及衡阳惟荆州按此句为《禹贡》语。颜师古注:“北据荆山,南及衡山之阳也。”是说“荆”指荆山,“衡”指“衡山”,“衡阳”即衡山之阳,仅指方位,而非实限地名(不过颜氏把衡山定在荆州之南,乃是因袭了班固将《禹贡》衡山定在湘南的错误,其实在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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