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制与中国社会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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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世佑.近代法制与中国社会转型[J].史学月刊,2004(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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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世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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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6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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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意义的社会转型当指从东方农业文明的形态向西方工商文明形态转变的过程。在西方国家,工商文明的人际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它依赖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西方是如此,以西方工商文明为范式步入社会转型过程的近代中国亦当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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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期 中国 近代法律制度 社会背景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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