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方案的构想 |
| |
引用本文: | 张慧娟,汪学军.关于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方案的构想[J].神州,2013(5):251-251. |
| |
作者姓名: | 张慧娟 汪学军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是要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权利,并藉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亏法律权威。但是,当被执行人除唯一生活住房(商品房)无其他财产时,法院要不要对该套房屋予以执行?如何执行?根掳;统计,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案在许多城市法院的执行积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为处理难度极大而经成为瓶颈问题。
|
关 键 词: | 住房 生活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执行工作 法律权威 社会秩序 被执行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