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商城是商都毫(或西毫)并非“别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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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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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春天,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在河南偃师县配合基建工程中发现一座早商城址。[1]它与自两汉以降的历代文献记载,以及出土的唐代墓志的记载,认为堰师为商都毫、西毫、景毫、尸乡和毫邑的情况是完全相符合的。[2]这一考古实物资料与文献记载完全相符合,具有突破性的考古新发现,立即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和关注。同时也一扫自70年代末期以来学术界曾一度刮起的一股怀疑、否定自两汉以来历代学者所广泛承认的,有关偃师为商都毫(或西毫)的文献记载的思潮。[3]偃师商城的发现,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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