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方志系统学习《宁夏〈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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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宁夏修志工作实际,于2007年11月9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推动固原方志工作跨越式发展,2007年11月16日,固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全市各县(区)史志办负责人会议,交流对《条例》的落实情况并传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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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固原市 系统学习 《实施办法》 《条例》 跨越式发展 修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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