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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与修订《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引用本文:仇华飞.南京政府与修订《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J].民国档案,1997(4).
作者姓名:仇华飞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外文系!教授,200000
摘    要:1903年清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简称《中美商约》)是中美两国通商贸易史上一个极为不平等的条约,条约对美国在华的各种特权作了内容最为详细、全面的规定。1934年,南京政府向美国提出修约要求,由于修约的尝试最终失败,加上南京政府有关修约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已保存不全,在中美关系史研究中,对这一问题或未涉及,或述而不详。本文根据目前现有的历史资料,论述南京政府在当时的情况下,既要求美国答应修订《中美商约》,放弃各种在华特权,又希望得到美国支持,以对付日本的侵略,结果未能坚持到底,最终使修约的尝试彻底失败,表现出对外政策上严重的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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