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纲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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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忠.以《条例》为纲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J].江苏地方志,2007(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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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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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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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条例》 地方志事业 方志工作者 二轮修志 国务院 法制化 发展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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