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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为纲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
引用本文:董忠.以《条例》为纲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J].江苏地方志,2007(3):8-10.
作者姓名:董忠
摘    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今天已一年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迈进了新的纪元。以《条例》为纲,以二轮修志为契机,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条例》  地方志事业  方志工作者  二轮修志  国务院  法制化  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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