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1728—1949)
摘    要:在1728年至1949年的浙南乡村,存在一种称为"退"的交易行为及制度安排,体现了乡村土地交易的复杂性与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土地交易,并不一定是土地所有权的整体性交易,而经常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部分性交易。因此,土地所有权的残缺暨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分离,为重新理解及重新界定传统乡村的产权制度,提供了新的认识框架与解释模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