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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和平”与英国司法治理模式的型塑
摘    要:"王之和平"是早期英国王室法的核心概念。7—12世纪英国的"王之和平"以日耳曼"家庭的和平"为主要渊源,历经四个阶段的不间断演进,其发展体现在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护范围、专属管辖与救济方法的成长为基础,"王之和平"的公权属性逐步形成,这构成王室法躯体存续的载体。另一方面,以家庭的和平权利为基础,以和平权利的救济为终极归宿,"王之和平"与生俱来的私权属性传承不断,并对公权属性加以平衡,这构成王室法品质优化的必要条件。在王室法向普通法的转化过程中,公权与私权兼备的"王之和平"得以广泛适用,推进了英国法律和司法治理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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