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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直省“公费”与吏治整顿
摘    要:清代直省官员没有专项办公费用,导致陋规盛行,雍正朝已通过耗羡归公及定额发放养廉银试图补救。但咸同后官场应酬及公务需索无度,陋规津贴名目繁多,吏治腐败与财政混乱相伴而行。光宣之交,在官制改革与清理财政促动下,统一公费标准提上议事日程。但对"公费"概念认识的模糊,直接造成制度立意的偏差,为官吏化公为私提供了可乘之机。虽迄清亡直省公费标准仍决而滞行,但其所开启的行政经费用途公私不分的恶例,以及官制改革、财政与吏治相互制约影响的教训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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