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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令  人民  经济社会发展  编纂工作  开发利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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