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被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立法出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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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被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立法出台项目[J].中国地方志,2009(4):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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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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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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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2009年立法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年初被列入自治区2009年地方性法规8个出台项目之一。为此,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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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方志工作 立法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 项目 出台 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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