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新唐书·地理志》的体例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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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到《新唐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新志”)的书写体例,人们往往赞誉不绝,大讲其优点,而很少讲甚至不讲其缺点.不仅曾公亮在《进新修唐书表》中自诩:“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义类凡例,皆有据依”,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多次称赞:“《新书》最佳者志表,列传次之,本纪最下”,“《新书》诸志表多能补《旧》之缺,而《新地志》尤远胜于《旧地志》.”连最近又对新、旧《唐书·地理志》作了仔细考辨和比较的人也一味称许说:“《新志》七卷,其精确详瞻,远胜《旧志》,所列州县变迁,言简意明.”他们即使对《新志》有所批评,也往往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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