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福建省志》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工作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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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志委201 6]7号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轮《福建省志》(以下简称"省志")分志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承担省志分志编修任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分志承编单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方志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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