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年轻化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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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曙明.职务犯罪年轻化的警示[J].中州今古,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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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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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犯罪年轻化本不是什么新话题,早在几年前,媒体就有过“39岁现象”、“29岁现象”的说法。不过,因为之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多停留在某一地区某一城市如何如何这样的“点”上,所以,当我日前从人民日报网站上看到下面的数字,得以对职务犯罪年轻化有一个“面”上认识的时候,我仍震惊不已: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不满35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7331人、渎职案件2820人。一年一万多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从现实看,不是谁想贪污受贿都能贪污受贿,谁想渎职就渎职得了,和杀人放火这些暴力犯罪相比,职务犯罪似乎更讲究犯罪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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