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外警务”概念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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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对“涉外警务”概念的理性思考[J].黑龙江史志,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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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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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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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涉外警务学而言,最基本的概念是该学科的研究起点,它决定着概念体系的形成和研究对象的范围与延伸。涉港澳台警务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客观存在,虽然严格来讲,它是我国内部的警务,但涉港澳台警务在法律依据的制定、政府机关主管部门的设置与分工、往来港澳台的管理模式以及公安教育与培训内容的学科划分等方面,都更接近涉外警务,所以界定为准涉外警务。涉外警务应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涉外警务除了包括狭义的涉外警务外,还包括涉港澳台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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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警务 涉外因素 涉港澳台警务 准涉外警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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