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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父系家庭公社的考察
引用本文:许鸿宝.云南少数民族父系家庭公社的考察[J].史学月刊,1964(11).
作者姓名:许鸿宝
摘    要:母权制的复,恩格斯认为这是具有最世界历史意义的女性的失败。妇女的这种失败引起了家庭内部的巨大变革,男子掌握了家中的管理权,建立了自己的统治。在这时期所出现的父系家庭公社便是男性独裁制确立后的第一个结果。关于家庭公社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曾作了如下的概括,它“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及非自由人在一个家长底父系权力之下组成家庭’。在塞姆人中,这个一家之长是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而整个组织底目的是在划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照管畜群。”家庭公社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例如在南斯拉夫人、塞尔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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