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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摘    要:2008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新疆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曾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人类三大文明曾在这里汇集碰撞。东西方文化曾在这里交融荟萃,在天山南北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厚积千年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多姿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保护  法制化  轨道  民族传统文化  历史文化遗迹  东西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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