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借款与银行团的重组——从旧银行团到新银行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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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智友. 币制借款与银行团的重组——从旧银行团到新银行团[J]. 民国档案, 2002, 14(4): 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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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智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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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2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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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币制改革以及与此相关的币制借款,在清末民初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1911年4月15日,清政府与美法英德四国银行团签署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1000万镑,用于改革币制和开发东三省的实业:并规定先行垫款200万镑,100万镑为改革币制之用,另外100万镑为开发满洲之用。实际上在清政府垮台前银行团只为后一目的垫付r40万镑,债券并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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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币制改革 清政府 实业 满洲 清末民初 东三省 借款合同 规定 目的 银行 |
Loans for the Reform of Currency System and Reorganization of the Old Consort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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