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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借款与银行团的重组——从旧银行团到新银行团
引用本文:杨智友.币制借款与银行团的重组——从旧银行团到新银行团[J].民国档案,2002,14(4):43-49.
作者姓名:杨智友
作者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210016
摘    要:币制改革以及与此相关的币制借款,在清末民初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1911年4月15日,清政府与美法英德四国银行团签署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1000万镑,用于改革币制和开发东三省的实业:并规定先行垫款200万镑,100万镑为改革币制之用,另外100万镑为开发满洲之用。实际上在清政府垮台前银行团只为后一目的垫付r40万镑,债券并未发行。

关 键 词:币制改革  清政府  实业  满洲  清末民初  东三省  借款合同  规定  目的  银行

Loans for the Reform of Currency System and Reorganization of the Old Consortiu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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