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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解墓志看唐代的移禁制度
引用本文:王旭.从石解墓志看唐代的移禁制度[J].史学月刊,2018(8).
作者姓名:王旭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安徽大学文学院;;沁阳市博物馆;;咸阳师范学院;;暨南大学中外关系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院;辽宁省...;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科研处;;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摘    要:移禁制度是指将囚犯移送到其他地方囚禁的制度。该制在唐代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石解墓志所记郑丹移禁中牟狱一事,就是在执行移禁制度,而非换推制度,石解亦非本案法官。中牟县是移禁囚犯的中转站,最终目的地是汴州。石解私自化解纠纷的行为,折射出唐代社会中"无讼"胜于"听讼"的社会治理理念。唐代在执行移禁制度时,会根据囚禁机构有无司法审判权以及司法权的大小,将囚犯移送给具备相应司法审判权的机关。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还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以及流配罪犯之时。移禁制度被广泛使用,表明该制度在唐代司法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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