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摄影作品的审美价值 |
| |
引用本文: | 董阳.浅谈摄影作品的审美价值[J].丝绸之路,2010(6):85-86. |
| |
作者姓名: | 董阳 |
| |
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艺术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 |
摘 要: | 艺术的本质在于它的审美性,所以不能单纯地把摄影称之为摄影艺术,就如说话并不都是朗诵艺术,写字并不都是书法艺术一样。缺乏审美价值的摄影作品只不过是一般的图片而已,虽然它能保存和传播某种信息,但不能冠以艺术品的美称。因此,不论科技如何发展,设备如何更新,摄影艺术必须保持自身的审美价值和艺术美。
|
关 键 词: | 摄影作品 审美价值 摄影美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