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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古代国家”、“早期国家”与“国家”——与王震中先生商榷
摘    要:王震中与易建平在国家定义立论基础上存在着一个重要分歧。王震中以"古代"来限定他的"国家",其定义立论根基存在着几个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他以"带有垄断特征的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权力"来界定他的"古代国家",这不太容易经得起历史材料检验。国家政权垄断强制性权力情况的出现,是在他所称之"现代国家",而不可能在"古代国家"。第二,王震中将克赖森与哈赞诺夫谈到的"早期国家"解释为"古代国家的早期阶段",这是不恰当的。"早期国家"可以出现于社会史分期上的"古代",也可以出现于"中世纪",还可以出现在王震中所论的"现代"。第三,王震中将恩格斯、韦伯、弗里德、塞维斯、弗兰纳利、吉登斯、桑德斯、卡内罗和哈斯所界说的"国家"统统划入"古代国家",这很值得讨论。总体上,那些学者论述的不是特殊形态的"古代国家",而是王震中所称"一般意义上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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