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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参史之错"二例
引用本文:黄诗结.方志"参史之错"二例[J].中国地方志,2003(3):64-65.
作者姓名:黄诗结
作者单位:广东省南海市地方志办公室,528200
摘    要:章认为《明史》卷43《地理四》把崇义建县的时间误为“正德十四年”,经考证应是“正德十二年”;《明史纪事本末》卷48则把“崇义县”误记为“安远县”。

关 键 词:《明史》  《地理四》  崇义县  建县时间  地方志  《明史纪事本末》  安远县  “正德十二年”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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