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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区地方志工作单项表彰的决定
摘    要: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2008年的地方志年度评比表彰工作是根据宁志委字2008]25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和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结合二轮修志工作实际,由五地级市地方志编审委员会通过组织、评比、推荐、上报、审查等程序进行的。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表彰  单项  工作机构  先进集体  评选活动  评选条件  修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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