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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所见内史非郡辨
作者姓名:张金光
摘    要:四川省青川县郝家坪50号秦墓木牍文曰:“二年(即秦武王二年)十一月已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口口更修为田律。”有的同志认为“秦的内史掌治京师,属于地方行政长官”,只是因为设在首都,“因而首都的中央一级机构也要受内史节制。”云梦秦简中亦多次出现内史一职,整理小组注释其职为“掌治京师。”今按,此两说并误。秦简牍所见内史应为中央机构之一,其职主要为总理全国财政,并兼其它多种职分。今辨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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