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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与中国历史上的周秦之变
引用本文:代云.黄河与中国历史上的周秦之变[J].黑龙江史志,2008(9):18-19.
作者姓名:代云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中原文化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周秦之变”指的是秦朝与西周相比在社会结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其实质是由国家与社会二元一体的结构变为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结构。变化的直接原因是作为国家社会二元一体基础的西周宗法制的崩溃。宗法制的社会基础是农业民族的祖先崇拜心理。春秋战国时代黄河流域人口激增,治水、救灾成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人口正常生活的前提,客观上要求统一和集权。西周松散的社会结构落后于时代需要,最终被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取代,但由于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摧毁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基层组织,事实上造成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结构形式。

关 键 词:黄河  周秦之变  农业文明  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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