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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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杰.秦汉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空”[J].历史研究,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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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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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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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秦与西汉政府在郡国县乡设置过司空,掌管水利、土建工程,役使罪犯劳作,并负责徭役征发和追缴逋贷等事务。朝廷有邦司空、中司空,九卿属下也有监管刑徒劳作的多种司空机构,附设诏狱。西汉末至东汉前期,陆续撤销京师郡县的各种司空部门,仅在三公中保留司空,残存的罪犯劳动组织改称作部。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统治政策以及刑法、徭役制度发生变化,罪犯劳动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严重下降,致使司空机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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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汉 司空 狱司空 刑徒 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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