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明州砂岸买扑制与沿海社会秩序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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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宏利.南宋明州砂岸买扑制与沿海社会秩序的重构[J].史学集刊,2022(5):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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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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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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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古代辽宁官民海洋观念研究”(L20AZS00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宋代浙江沿海滩涂开发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20HQZ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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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砂岸买扑制是南宋中后期明州地方政府为应对财政困境,将买扑制度引入海物采捕场域的一种新机制。地方权势之家以买扑的方式取得明州砂岸承租之权,随即以垄断之势向使用砂岸的民众征收赋税,并随意扩大征税范围,进而任意干涉地方事务,破坏了明州沿海的社会秩序。为此,宋廷、明州地方政府皆有罢砂岸买扑制之举,并据此重构沿海社会秩序,但均遭到赖砂岸租维持日常用度诸司的阻扰,以及私占、承佃砂岸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抗争。由砂岸买扑制引起的沿海社会秩序破坏活动,终南宋一代未能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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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宋 明州 砂岸买扑制 沿海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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