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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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防城港市地方志办公室.防城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J].广西地方志,2008(3):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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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防城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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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防城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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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防城港市地方志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结合防城港市当前修志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部署,使修志工作依法化、规范化、质量化,努力开创防城港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崭新局面,为北部湾开发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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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防城港市 学习 修志工作 组织干部 国务院 法制化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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