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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城市志编纂的基本要求
引用本文:韩章训.谈城市志编纂的基本要求[J].福建史志,2005(5):5-8.
作者姓名:韩章训
摘    要:修志当先辨体乃古今志界的一个基本共识。民国梁启超在论及省、府、县志的区别问题时说:“大旨谓府县志为省志资料,省志为国史资料,各有其任务与其组织。省志非拼合府县志可成.府县志亦非割裂省志可成。”(《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城市志的记述对象主要是城市,而省志、地州志、县志的记述对象主要是农村而不是城市。这一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城市志的编纂不能也不可能套用省志、地州志和县志的模式,必须另辟蹊径。从辨体角度看,任何一部合格城市志都必须符合三点要求,即像志,像城市志,像本城市志。此前城市志编纂得失大致是这样:一方面,一般城市志编纂者都比较注意学习方志编纂理论和捕捉本城市特点.故较好地解决了“像志”和“像本城市志”的问题;另一方面,此前城市志编纂者对城市科学理论学习和借鉴问题又普遍重视不够,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志的编纂质量,导致许多新编城市志类似于县志、地区志、省志等。那么城市志究竟该如何编撰才能像城市志呢?依笔者之见。至少要做到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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