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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施行
摘    要:《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经20/2年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青岛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在起草和评议过程中,市史志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深入调研,认真研究青岛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借鉴兄弟省市特别是副省级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多次召开区(市)史志办、《青岛市志》有关承编单位有法学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青岛市  政府常务会议  规范性文件  副省级城市  专家座谈会  人民政府  评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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