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办法(2009年11月23日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原则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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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理事主要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副省级城市以及有关地区(部门、行业、企业)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或年鉴学术团体、年鉴编纂机构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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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地方志协会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年鉴工作 常务理事 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副会长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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