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见证基层法制建设历程--以广东新修方志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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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素玲. 新方志见证基层法制建设历程--以广东新修方志为例[J]. 中国地方志, 2002, 0(2): 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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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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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法学院,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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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历代志书相比,新志书将政法作为独立门类加以记述,这是方志体例一大创新,也是对传统方志体例的重大突破,是一项开拓性工作。新志书重点记述了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等法制建设发展情况。但新方志对法制建设历程的记述普遍存在过于简单化、表面化的问题,因此续修新志书时,应充分总结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探究新中国法制发展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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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志书 方志体例 续修 记述 新中国 历程 审判 国法 法制建设 法制发展 |
Difangzhi:Witn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at the Basic Lev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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