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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林忠玉.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的必要性[J].广西地方志,2019(2):13-16.
作者姓名:林忠玉
作者单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福州,350003
摘    要: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关 键 词:依法治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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