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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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忠玉.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的必要性[J].广西地方志,2019(2):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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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忠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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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福州,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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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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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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