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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化局通知进一步做好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工作
摘    要:通知要求各地在大规模农业生产建设中,根据既不使文物古迹遭受损失,又不妨碍农业建设开展的原则,认真贯和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政策。通知指出在生产高潮中,文化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在作规划时共同研究。妥善保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还应继续复查,补充公布;非进行发掘清理或拆迁的,如为省人民委员会所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需经省人委批准后,才能动工,其中特别重要的并需经省文化局征得中央文化部同意后,再行动工。如为市,县(旗)人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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