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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
摘    要:"操"——深圳一陈姓男子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以表达自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后来认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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