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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办法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办法(2009年11月23日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原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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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理事主要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副省级城市以及有关地区(部门、行业、企业)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或年鉴学术团体、年鉴编纂机构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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