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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给吏与吏子弟——从汉代的“给事”说起
作者姓名:侯旭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    要:给事是秦汉以来官、民为官府工作的一种方式,即临时脱离本职、本机构到其他机构承担某种工作。西汉时基本不占编制,除非新机构官吏有空缺,并因此获得任命,否则继续保持原有的职位与身份。东汉时期部分开始拥有编制。给事者从事的多属各机构少吏所负责的事务性任务。承担给事者因工作不同而获得不同的称呼,东汉后则出现统称给吏。给事有时是制度性的安排,有时是编内人手不足所致,背后则是长期存在的官吏编制有限与事务膨胀间的矛盾。吴简所见孙吴初年临湘地区的给吏是这一传统做法的延续与发展。发展之处在于担任给吏者已开始向吏家父兄子弟集中,吏子弟带有一定的世袭性与身份性,吏子弟成年后,到离家赴官府给吏前,主要任务是耕种子弟限田,向官府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后与汉代一样也有成为正式员吏的可能。一旦吏子弟不足,则从本乡下户民中征发补充,并负责交纳子弟限米。吏子弟充当给吏不足时,也要从民户征发人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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