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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七民三”到“军三民七”和“官三民七”:明代广东的筑城运动
引用本文:徐泓.从“军七民三”到“军三民七”和“官三民七”:明代广东的筑城运动[J].中国地方志,2018(1).
作者姓名:徐泓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台湾暨南国际大学
摘    要:明代以前,广东与华南其他省份一样,大多无城,筑城率仅38.6%。经明初军民努力,筑城率提高到66%,明中期"凡县无城者悉令筑之"政策出台,筑城率达到95.7%,至明代后期,更高达100%。明初,广东筑城,主要由卫所军士负责,卫所指挥和千户主导。尤其许多府州县城与卫所同在一座城内,卫所更在城池营建方面占主导地位。不久,城池修筑,渐为军民合作,尤其卫所与府州县治同城的城池,更是军民合作、府卫或县所分修。最初,卫所官军负担的比重较高,军民分担比例为"军七民三";明代中期以后,地方开发,经济发展,地方社会对公共事务,尤其公共工程如城池修筑,在经费、工料和劳力方面,负担比例加大,遂有"军三民七"惯行事例,甚至出现"官三民七"比例分摊的官民合作模式。乡绅在其中扮演了主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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