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周土地关系的几点新认识——读岐山董家村出土铜器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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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甘泉.对西周土地关系的几点新认识——读岐山董家村出土铜器铭文[J].文物,19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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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甘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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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在西周,全部土地属于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周武王灭商以后,把土地和臣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国内又按照宗法关系,分封采邑给卿大夫。奴隶主贵族的最低等级是士,士一般都有禄田。这种自上而下的分封构成了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但所有分封的土地按照规定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私相授受。所以《诗经·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礼记·王制》说:"田里不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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